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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之下签订各类劳动合同、协议及制定规章制度研与工资、工时、加班管理及其争议处理研讨会

课程编号:52666 开课时间:2008年5月10日 地区:广东 培训费用:1800元 培训报名

时间:4月12-13号广州天龙大酒店 时间:4月19-20号佛山金湖酒店
时间:4月26-27号东莞新城市酒店 时间:5月3-4号中山金柏酒店
时间:5月10-11号深圳金融培训中心

课程背景:关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切身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三大几乎全新的劳动法律及其配套规章与《劳动法》框架下的劳动合同管理理制度、促进就业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哪些重大区别?该三大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会带来哪些影响?
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员工二倍工资;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可能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员工二倍经济补偿金;企业实施就业歧视,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相信,绝大部分企业,甚至所有企业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但劳动合同不能草率签订,规章制度更不能草率制定。企业如何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设计、撰写、签(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各类合同、协议、规章制度,以规避法律风险和减轻用工成本?主办单位特邀知名劳动人事法律专家梁硕南老师为学员讲授本课程。希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理解和掌握员工手册及各类规章制度的基本知识及制订方法、原则、技巧和制定、公示要求,了解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培训协议等各类协议的注意事项,避免制定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误区,避免劳动法律风险!与您共同探讨新法之下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解决相关问题的策略与方案。帮助企业老总和HR人士掌握新法之下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的技巧,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减轻企业用工管理成本
签订各类劳动合同、协议及制定规章制度研讨会(第一天)
一、劳动合同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与劳务合同(劳务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与不签订劳动合同利弊分析
(三)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利弊分析
(四)企业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利弊分析
(五)企业招用全日制员工与非全日制员工利弊分析
(六)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利弊分析
(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注意事项
(八)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没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九)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标准
1、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
2、加班工资、业务提成、生活补贴、房补、奖金应否计入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
3、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可否超过十二年?哪些情况不能超过十二年?
4、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有无上限和下限?上限和下限各是多少?
5、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上有何区别?
6、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如何计算?
7、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克扣和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否要求企业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
8、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不依法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员工可否要求企业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9、企业克扣、拖欠员工工资和不依法支付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员工可否通过仲裁或诉讼要求企业加付50%-100%的赔偿金?
二、企业规章制度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如何履行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和有效公示企业的规章制度?
(二)可否约定企业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企业规章制度是否一定要备案?向什么部门备案?没有备案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已备案的规章制度是否一定有效?
(三)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效力关系和适用关系。
(四)员工手册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五)招聘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招聘管理的原则、流程和注意事项。
(六)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七)工资支付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八)奖惩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九)考勤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十)如何有效运用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加强管理?特别是对问题员工和高层员工、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
(十一)企业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败诉原因分析
三、相关劳动人事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1.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2.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3.培训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4.劳务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5.借调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6.离职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7.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证明书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8.入职登记表和招工名册的主要内容、设计技巧和注意事项9.员工离职申请表的主要内容、设计技巧
新劳动合同法之下工资、工时、加班管理及其争议处理研讨会(第二天)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劳动报酬)问题的新规定及企业应对策略
1.关于劳动报酬、劳动定额管理的规章制度新规定。2.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工资约定不明时如何处理新规定。
3.关于签有劳动合同,但对工资约定不明时如何处理新规定。 4.关于试用期工资标准的新规定。
5.关于服务期工资调整的新规定。 6.关于劳动合同无效时工资支付的新规定。
7.关于拖欠、克扣工资及其法律责任的新规定。8.关于严控加班和依法支付加班费的新规定。9.关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员工被迫辞职的新规定。10.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的规定。11.关于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标准的新规定。 12.关于劳务派遣劳动报酬标准的新规定。13.关于非全日用工工资支付新规定。 14.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工资支付新规定。15.关于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支付的新规定。16.企业应对上述新规定的主要策略。
二、工资支付的基本要求
1.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最低工资的定义及其范围; 2.克扣工资、拖欠工资的理解与适用;
3.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4.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及其制定、公示要求; 4.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5.工资集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签订要求; 6.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7.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 8.工资支付台帐和工资清单的内容及其制作要求;
三、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工时、休假管理
1.有关工时制度的法律规定及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工时制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或岗位应否办理报批手续?向哪个部门申请办理?
3.非国有企业员工是否享受探亲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因探亲待遇引起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四、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及加班工资管理
1.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和法定倍数。2.如何设计工资结构可以合理减少支付加班费?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应否支付加班工资或如何支付工资?
4.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应否支付员工加班工资或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5.如何合法、合理地安排员工加班和休假,有效控制用工成本?
五、法定假日、婚、产、年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丧假、病假、工伤期的工资支付标准。
六、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员工被判刑适用缓刑期间和因涉嫌犯罪被拘留期间的工资支付规定。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判撤销或无效时的工资支付规定。
3.合伙企业拖欠工资的工资支付规定。4.建筑活动中违法发包、分包、转包而拖欠工资的支付规定。
5.员工参加社会活动时间的工资支付规定。6.租用场地、厂房的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时的工资支付规定。
7.实行承包经营拖欠工资的支付规定8.非因员工过错停工和因员工过错停工的工资支付规定。
9.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工资的工资支付规定。10.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工资支付规定。
七、违反工资支付法规的法律责任
1.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责任。 2.克扣或者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3.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律责任。 4.未依法制定和公示工资支付制度的法律责任。
5.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法律责任。 7.未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的法律责任。
6.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及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其工资清单的法律责任。
八、用人单位在实际工资支付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1.员工自动离职是否要支付员工工资和如何支付员工工资?3.可否从员工工资中扣减员工的食宿费?
2.员工离职,未收回的业务提成和未到期的奖金(年终奖)是否要支付和如何支付?
4.计件员工、业务人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处理?
5.可否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违纪罚款和过失赔偿的费用?扣除比例和底数问题?
6.实行年薪制和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可否按季度、半年或年底才支付工资?
7.员工离职未配合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可否暂扣其工资不发?
劳动争议处理及企业应对策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新规定及其与现行规定的主要区别
(一)、关于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新规定;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争议的新规定;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的新规定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二)、关于劳动争议处理途径的新规定(三)关于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新规定。
(四)、关于劳动争议调解的新规定 1、关于调解申请与处理的新规定2、关于调解协议的新规定
(五)、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新规定 1、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新规定2、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新规定
3、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新规定5、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及逾期裁决救济途径的新规定
4、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受理时间及不予受理或逾期受理的救济途径新规定
6、关于先行裁决和先予执行的新规定7、关于部分仲裁一裁终局新规定8、关于仲裁不终局的新规定9、关于事业单位劳动争议处理新规定
(六)、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指导意见、会议纪要解读
(七)、劳动争议预防与劳动争议处理技巧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技巧;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技巧;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技巧;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技巧;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技巧;
(八)、劳动争议热点、难点、疑点问题透析及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1、社会保险争议和住房公积金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2、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3、中国雇员与外国企业或外国企业内设企业、代表机构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4、什么情形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什么情形属于严重失职?什么情形属于不能胜任工作?什么情形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5、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否同时兼得?
6、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所形成的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辞退其招用的退休人员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主讲老师简介:梁硕南老师,知名劳动人事法律专家,资深培训讲师,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和法律专业双学历,,中国劳动人事网、中国企业劳动维权网、中国人力资源培训网和深圳律师网总经理兼首席法律顾问,《中国劳动人事政策法规专刊》主编,广东圳扬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部部长,深圳梁硕南劳动咨询事务所创办人兼主任,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会员。梁老师曾成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理过数以千计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为各类大中型企业起草、审核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还受邀到深圳、东莞、广州、佛山、珠海、武汉、湖南等全国各地讲授劳动人事法律课程,受到当事人和学员的好评,常有不少企业的管理人员跟踪参加梁老师主讲的课程。
适合:学员对象: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及各部门经理、主管等相关人员

时间:2008年5月10日 费用: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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